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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看看阴司对邪淫的论处吧!
2024-02-05 15:03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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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陆判官淫律补篇》

〈(判官名之道,宋时人也。)〉

 

凡奸淫之事,有用药打胎,致丧一命者,加倍治罪。

 

凡奸淫处女,在十二岁以上者,虽属诱奸调奸,俱以强奸论,若有害人命者,加倍治罪。

 

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,一人,减寿二年。有功名者,削功名八分,不减寿。

 

凡寡妇无意改嫁,而用计诱之者,减寿三年。有意改嫁,免去减寿。

 

凡娶一寡妇,留夫家一子女者,减寿二年,子女致死者,减寿一纪。

 

凡朋友相见,谈淫佚之事者,三次,减寿一月。致人有淫事者,减寿三年;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

 

凡路遇美色,目逆而送之,三次,减寿半月。若假托殷勤,实存恶意者,一次,减寿一算。

 

凡喜听淫戏者,一次减寿三月。有功名者,罚停迟功名。点淫戏者,一次,减寿一算,若有所害,转兽一世。

 

凡喜看淫书者,三次,减寿半月,致生疾病者,减寿三年。

 

凡诱人行淫事者,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,父兄纵子弟行淫者、纵仆类者亦同。

 

陆判官云:按此冥罚,各淫罪固难稍宽,而乱伦之罪尤重,无论以卑凌尊,以长欺幼,死后俱入无间地狱。今日世风大坏,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,读书之子,相染日久,习以为常,迷不知耻,将不知所终。诸神仙不得已,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,不必隐讳,其有见此冥罚,而知悔改者,减罪。行忠孝者,减罪。积功德者,减罪。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,反加毁谤者,定遭恶报或雷击,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,传一百人,增寿一纪。传二百人,无子得子。传三百人,增寿二纪。传四百人,子孙盛昌。传五百人,功名连绵。传一千人,名登赤箓。传流天下,死后成仙。传十富豪,抵传二百人。传一仕宦,抵传百人。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,照准施行。

 

谨按:金科辑要,系清咸丰六年,

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,此科原乃上帝所定,秘之玉箧,文帝恳求玉旨,颁行人世,发明天律,又曰阳律,罚民之恶,降灾劫以诛其心。清光绪三年,文武二帝,恳蒙玉帝准后,颁轮科彰明阴律,核人之罪,有地狱以诛其魂,又经诸仙述辑,凡金科所未尽有者,是书续传其旨,飞鸾缮稿,普示人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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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对本文中“算”的批注:

原注:一算三月也。抱朴子曰:算者三日也。金科辑要则云:算者,三年也。此当以原注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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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声明一:

(1)本文摘录自道教正籍,可查证,欢迎大家助力流通。

(2)上文中的阴律并没有对合乎伦理道德的美好性爱作以惩戒。人类的繁衍多数情况下确实需要美妙的性爱来完成,但滥交和乱伦都会导致绝后。

#声明二:

大家都是成年人了,尊重彼此的选择,承担各自的后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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